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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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拟订药品和

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的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突发事件。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及依法查处工作。

  (十)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十一)实行市、区县(市)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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